十大菠菜网正规平台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组部、团中央[1992]18号文件和苏委教组[1998]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接收28周岁以下优秀大学生入党,要严格按照“两个一般”的原则,即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重视推荐优秀团员工作,吸收优秀团员入党前,党组织应主动征求团组织的意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对于松散瘫痪的基层团组织,应先进行组织整顿,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二、“推优”的目的
第五条 党、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上,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第六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
第七条 党、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通过思想教育和实践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第八条 针对团员青年特点及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力求做到生动活泼,形式多样,有的放矢,讲求实效。
三、“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第九条 “推优”的对象为28周岁以下的优秀团员。
第十条 “推优”的条件是: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尊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能够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群众基础好;
6、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推优”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一是没有被评为任何先进的原则上不推;二是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名次不过半的不推;三是支部民意测验票数不过半的不推(参加民意测验的团员必须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90%);四是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
这里所指的先进主要包括三等及其以上奖学金和校级及其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成员、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等。
四、“推优”的要求及程序
第十二条 “推优”工作在党总支指导下,由学院团委、团总支组织实施。“推优”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
第十四条 “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
1、以支部为单位学习本细则,公布申请入党团员名单,介绍申请入党团员情况,并要求每个团员根据“推优”条件对申请入党团员进行评议,做好团员大会发言准备;
2、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间测验,并当场公布测验结果;
3、团支部委员会对照“推优”条件和“推优”规定,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意见后,确定推荐对象,书面报团委、团总支,并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
4、学院团委、团总支组建调查小组核实各支部“推优”情况并向学生党支部汇报全学院“推优”情况,征求学生党支部意见;推荐对象是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干部的要征求校团委意见;
5、学院团委、团总支审定后,将全学院团员“推优”基本情况报校团委审核备案。校团委审核同意后发给《团组织“推优”情况》表,各团支部组织专人统一填写;
6、学院团委、团总支签署审核意见后向党组织推荐;
7、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及结果记入《团支部工作手册》。
第十五条 关于“推优”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一学期进行一次,每次“推优”的具体时间由学院团委、团总支自行掌握。
第十六条 关于《团组织“推优”情况》表的填写规定:
1、一律由团支部或团总支填写;
2、填表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签字笔或毛笔;
3、字迹要工整、清晰、书写规范,不得涂改;
4、学院团委、团总支推荐意见一栏填写内容:一是要求入党的态度和动机,二是学习、工作及受表彰情况,三是申请后的教育培养情况。
第十七条 校团委对学院团委、团总支“推优”工作的考核标准:
1、以单位团员总数与推荐数目相比的百分数来衡量“推优”的面;
2、以单位“推优”数与发展数相比的百分数来衡量“推优”的质量;
考核结果计入团的工作总评分中,在评选优秀团委、团总支、团支部时将把“推优”工作作为重要标准之一。
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团组织对团员青年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订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如遇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