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学生争先创优,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内容和比例
(一)评选类别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优秀毕业生。
(二)推荐比例
三好学生:在校生数的6%
优秀学生干部:在校生数的4%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
优秀毕业生:毕业生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品德好,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与政策课考试、考查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2)学年内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其中优占80%以上;
(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或在某一学科上成绩突出,发表或写出了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
3、体育锻炼、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参与方面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2)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表现突出。
4、每学年至少有一个学期获二等或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三好学生”之1、2.(1).(3)、3、4要求;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埋头苦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能出色地完成党、政、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学年内各门必修课均在良好以上,其中优占60%以上。
(三)三好学生标兵
1、入学来连续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学习上富有创造力,各门课程均在良好以上,其中优占80%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4、学年内两次均获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5、通过学校组织的评优答辩委员会答辩,且答辩成绩优秀;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从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
2、成功地组织、主办了较大型的学生活动,并取得了较大的反响;
3、学年内至少一次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4、通过学校组织的评优答辩委员会答辩,且答辩成绩优秀;
(五)优秀毕业生
1、具备“优秀学生”之1、2.(1).(3)、3要求,在校期间曾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 英语、计算机水平要求:
参考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江苏省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符合学校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
3、在校期间必修课程考试优秀率60%以上,其它科目合格以上,且每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二等或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4、普通话水平要求:
师范类学生必须取得二级乙等以上(中文专业学生不低于二级甲等),非师范类文科专业学生不低于三级甲等;
5、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优秀
三、评选办法
1、推荐工作由各学院党总支具体负责,推荐人选的确定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严格坚持标准,并进行民主评议;
2、各类先进个人要填写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两份,对于推荐的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要附一份详实的事迹材料;
3、各学院党总支将推荐名单及审批表等材料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办公会议审批。
四、奖励办法
1、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学校行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2、受奖励的先进个人在组织发展、就业等方面优先推荐;
3、先进个人的评定结果归入个人档案。
五、评选时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在第四学年初评选,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审材料请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报送学生处,其余评选评审材料于9月30日之前报送学生处;毕业班级在毕业时评选本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毕业生毕业教育工作时间安排表时间要求报送。
六、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更为具体的评选细则,评选院级先进个人。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